行政院會今天(6日)通過「科學技術基本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透過鬆綁,讓公立學校或機構的研究成果、股票收入的處分,可以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,另外,修法也放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有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,及公立研究機關(構)研究人員,如中研院等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,可以兼任新創公司職務,擴大研究人員投入及協助衍生新創事業的效益,同時這些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需要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,也排除公務人員服務法限制,可經營商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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